公安部关于统一命名规定
近日,公安部发布了关于统一命名规定的通知,对各级公安机关起名进行了统一规范,旨在提高公安机关的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。
按照规定,各级公安机关的名称应当遵循以下原则:
一、名称要素齐全,反映职能特征。
二、名称简明扼要,易记易用。
三、名称中不得出现宗教、武装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词语。
四、名称必须准确无误,不得出现字义混淆、语义模糊的情况。
五、各级公安机关的名称应当统一规范,不得擅自更换、缩写或添加名称。
这一规定的推行将有力促进各级公安机关的管理规范化、规范化程度。
公安部表示,将对各级公安机关进行督导,并开展宣传工作,确保各级公安机关落实这一规定并规范实行。
据悉,此次规定的制定是公安部加强规范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。
公安部将继续强化规范化管理,并进一步提高法制化建设水平,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和保障。